用人之长和容人之短,似乎是一个普遍的真理,在管理中,甚至常被人作为金句提供给经验尚须丰富的管理者。的确,这话听起来不仅有道理,而且也符合下属人期待:如果上级真的能够用我之长且容我之短,我自然也就可以扬长避短,从而收获好的工作感受。然而“用人之长”和“容人之短”这八字真言,可能并不是管理者应该采取的做法。
让我随便举一个简单的例子。设想一个管理者有三位做同样工作的下属,就拿大家都容易理解的销售工作来说吧。这三位销售人员,除所负责的市场区域不同外,工作内容上都是一样的。为了简单起见,就说这三位销售人员都只做三项核心工作:拜访客户,准备报价方案和提供销售报表。现在假设三位销售在能力上各有“长”“短”:[……]
管理中真的可以用人之长且容人之短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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