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《文汇报》文章:“毒苹果”是怎么长成的?

转载理由:很赞同作者对于价值链的分析。文中的“人们指责‘血汗工厂’,指责不提供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无良厂商,却又趋之若鹜地追捧名牌、大牌,艳羡跨国公司的成功和辉煌。”发人深省。他让我意识到,我自己,其实也是那“趋之若鹜”中的一员,因为我手中所用的,就是一个iPhone 4。

与此同时,我也特别赞同作者的这个呼吁:我们的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增加教育培训和研发的投入,激励企业努力培育研发体系、掌握核心技术,不断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。我们所做的努力,短期内是提升自己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,就中长期来说是创造自己的全球化版图,更长远的目标则是建设更公平的国际经济新秩序。

我们需要升级产业,需要走到价值链的更高端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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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毒苹果”是怎么长成的?

日期:2011-02-23 作者:王中美 来源:文汇报

此次“毒苹果”被揭出,恰在“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”新闻披露的同时,可谓很好的清醒剂:在跨国公司的全球供应链中,我们的企业仍然处在低端;我们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,同时也付出了许多沉重的代价

苹果公司近日发布《2011年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》,首度承认它在中国的供应商联建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137名工人“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,健康遭受不利影响”。当iPad、iPhone成为全球时尚、当苹果的一再创新和出奇制胜成为传奇,有多少人还记得藏在光鲜外表底下的资本的血腥本质,还警惕着它的“全球噬血链”?

全球供应链的残酷盘剥与被盘剥

全球分工,是跨国公司充分运用“优势禀赋理论”、寻求成本最低化的极致实践:它们在全球各地选址造厂或进行采购,一种产品被分拆成无数零部件,在不同地方由不同企业生产,最后组装,推向市场。

在由此形成的全球供应链中,具有掌控地位的核心企业当然是拥有品牌和创意、技术的跨国公司。对于跨国公司而言,全球供应链的成功与否,首先在于各种零部件成本的最低化,如果有更低廉的供应商报价,就意味着更大的利润空间。它们的巨额订单直接决定了供应商的生存,供应商尤其低端供应商不敢不满足近乎苛刻的要求,为此甚至压缩那些本不应当压缩的成本。“毒苹果”事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:供应商罔顾工人健康,用廉价但有毒的化学品代替相对安全的清洁剂,而且不对操作工人采取任何防护措施。

苹果公司每年获取的巨大利润,真的如前一阵许多人传扬的那样是“创新”所得?“毒苹果”事件揭出了部分真相:原来巨大利润的相当一部分并非创新带来,而是苹果利用自己的优势垄断地位压榨供应商拿到的!苹果公司每年发布“供应商责任报告”,表白自己的社会责任感,现在罪恶曝光了,但有罪的不只是那几家无良供应商,还有层层盘剥的供应链,还有掌控供应链的它。人们应该记得,2010年发生多起劳工意外事件的富士康公司,就是苹果最大的组装厂商。

人们指责“血汗工厂”,指责不提供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无良厂商,却又趋之若鹜地追捧名牌、大牌,艳羡跨国公司的成功和辉煌。殊不知,跨国公司通过供应链的形式,严重压榨下游企业及其工人,且把骂名转嫁到众多发展中国家。全球化促进了世界范围内资金、技术、信息等的流通,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共享,但同时也助长了“弱肉强食”。

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付出的沉重代价

在现在的不公平的全球分工版图中,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处于低端,为了争夺跨国公司订单,往往以牺牲环境、劳工利益等为代价。每个企业都承受着这样的压力:如果不能有效压缩成本,那么订单就会轻易地转向其他企业甚至其他国家。

这样的压力有时候是好事,可以促使企业不断探索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,从而降低成本、提高效率。但也有许多无良企业主在压力之下偏离正道。此次“毒苹果”被揭出,恰在“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”新闻披露的同时,可谓很好的清醒剂:在跨国公司的全球供应链中,我们的企业仍然处在低端;我们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,同时也付出了许多沉重的代价。

在国际双边协定和多边条约中,近年越来越多地出现“知识产权保护”、“劳工权利”、“环境标准”等等限制性条款,发达国家正利用这些条款保护本国企业,限制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竞争力。现在的国际经济秩序是不公平的,我们在提出批评和抗议的同时,也必须意识到,这些问题是我们发展的长期命题,还需首先从内部解决。

我们的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增加教育培训和研发的投入,激励企业努力培育研发体系、掌握核心技术,不断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。我们所做的努力,短期内是提升自己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,就中长期来说是创造自己的全球化版图,更长远的目标则是建设更公平的国际经济新秩序。

“迟到”的国内监管部门更加尴尬

“毒苹果”事件暴露的另一大问题是我们的监管不力。苹果的“供应商责任报告”被批评为“迟到”,但同样“迟到”的国内监管部门更加尴尬。在当地政府干预下,一些中毒员工收到了伤残补助,但可悲的是,这些员工竟为此非常担心会被要求离职。工人的弱势,进一步凸显了监管的缺失及其对社会公正的巨大伤害。

企业是一种非道德范畴的主体,作为“虚拟人”,其本身不具有道德观,而完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一项人类组织形式的创造。一味逐利的公司在无法达到交易成本为零的市场中,必然搞出种种问题,很多有损社会。近些年跨国公司为了经营形象,一直卖力地宣扬自己的“社会责任感”,但我们必须警觉的是:在发达国家,就是跨国公司的母国,它们或许做得不错;而在发展中国家,跨国公司的投资国,资本原始积累仍在惨烈上演,它们的投资动机还是攫取最大利润;虽然它们也会在投资国张扬地做些公益活动,但更多、更大的社会责任却被漠视着。

我们常常忘记,我们在成为全球最大“制造工厂”的同时,也向世界提供着最大的“消费市场”。对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链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量来自消费需求端。当苹果不得不重视中国市场的影响,它就不得不重视这一市场的正确判断和监管力度。创设有效的外部机制、营造对企业有压力的社会环境,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。这要求政府切实负起责任,也需要消费者的自觉的力量。

法律上有个概念“毒树之果”,意思是非经正当程序得到的证据或者结论,即使它本身可能是真实的,却也由于程序缺陷而必须舍弃或忽略。在人类寻求公正、文明的过程中,如果某项成就长在根系浸淫着剥削毒汁的巨树之上,无论其外表如何光鲜诱人,它终不能体现人类文明。良心始终是创业立业的根基,良心不只是对消费者和生意伙伴,也是对雇员和职工。良心对于社会,则是不应该存在孕育“毒苹果”的土壤。

(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、国际贸易研究室副主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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