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人之长和容人之短,似乎是一个普遍的真理,在管理中,甚至常被人作为金句提供给经验尚须丰富的管理者。
的确,这话听起来不仅有道理,而且也符合下属人期待:如果上级真的能够用我之长且容我之短,我自然也就可以扬长避短,从而收获好的工作感受。
然而“用人之长”和“容人之短”这八字真言,可能并不是管理者应该采取的做法。
设想一个管理者有三位做同样工作的下属,就拿大家都容易理解的销售工作来说吧。这三位销售人员,除所负责的市场区域不同外,工作内容上都是一样的。
为了简单起见,就说这三位销售人员都只做三项核心工作:拜访客户,准备报价方案和提供销售报表。
现在假设三位销售在能力上各有“长”“短”:A擅长拜访客户,但方案做得不好;B呢,做方案的高手,但对报表是又讨厌又做不好;C的报表做得最好,但客户拜访不行。
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管理者采用“用人之长”且“容人之短”的做法,极端的表现,就是让A负责所有区域的客户拜访,B做所有的方案,C则专门负责撰写报表。
这听起来很完美,但本质上是将原来按区域划分的“横向”工作安排,改成按销售流程的“纵向”运营模式了。
在这种极简且员工的“长”“短”正好能够互补的工作情境中,这种模式的转换似乎没有太大的问题。
A擅长拜访客户,方案不行;B擅长报表,方案也不行;C擅长拜访,但报表不行。
现在团队员没有擅长方案的,要加人吗?但预算和方案的工作量都不足以支撑这一选择。管理者怎么办?
因此,在管理实践中,用人之长应该是没问题的,但容人之短,却未必。
真正的八字直言是:用人之长,补人之短。这里的“补”,不是补位,而是要求有短处的人,把短给补上。
对于销售经理而言,他需要的是能够胜任各自区域销售工作的三位员工,这三位员工,在各自的市场里,无论是拜访客户,还是制作方案和撰写报表,都必须达到要求,不能因为喜好或能力而出现“短”板。
管理实践中,用人之长,常常会演变成鞭打快牛,而容人之短,则会导致有人摸鱼。然后是“忙的忙死,闲的闲死”。
优秀的管理者,需要学会用人之长,但也要能找到方法,补人之短——用各种方法,帮助员工提升那些“短”处,让员工和团队在岗位所需要能力上,没有明显短板。或者至少,没有明显的影响团队绩效或团队氛围——摸鱼也能生存的现象,只会让优秀者也去摸鱼,或者直接离开。
正是因为管理者需要帮助员工“补短”,企业的培训职能才有了存在的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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